一、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吗
补充侦查可以改口供。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二、补充侦查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补充侦查程序执行过程中,倘若犯罪嫌疑人适格于取保候审的法定情形,当事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此项举措系一种刑事司法强制性措施,其初衷在于确保诉讼活动得以顺利开展,防止因长时间的羁押所导致的对犯罪嫌疑人产生非必要的负面效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业务下,增补调查有可能改变证言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进行案件审查时,有权向公安机关索取他们在法庭审判时绝对必要的证据材料;如果发现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所述的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情况,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做出明确的陈述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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