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怎么取现
一般情况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二、公积金怎么用来付房租
租赁住房一事上,您可以通过申请提现公积金的方式来支付租金支出。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当租赁费用超出家庭工资总收入所设定的特定比例时,便有权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租房费用。因此,关于运用公积金进行租房事宜,实质上正是利用公积金进行资金提现并用来支付房屋租金的过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通常而言,如果员工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他便可以提出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第一个是在支付自住住房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第二个是在同样情况下,申请人需出示建设部、国土资源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所颁发的相关批准文件;最后一个是当申请人需要对自住住房进行局部重建或者整体扩建时,申请人也需要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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