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份证丢失了怎么办
挂失,直接补办。办理补领,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指身份证丢失,需补领的情况。凡补领的,需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声明,按申领程序办理,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经本人核对确认签字。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二、身份证丢失了一个星期才发现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幸遗失了身份证明文件(即身份证),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前往距离您最近的公安机关派出所进行相关的挂失申报手续,同时,为了能够迅速恢复正常生活和工作,我们敦促您尽快向当地公安局部门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若您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两种途径之一:
首先,当您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丢失时,您完全有权利通过拨打电话的方式来进行挂失申明。在完成挂失程序之后,您只需要在方便的时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新的身份证即可。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成功办理居住证的居民朋友们而言,即使是在外地遗失了身份证,他们仍然可以在当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新的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如若证件遗失,可采取直接办理挂失手续并同时进行补办申请。所谓“补领”,即当您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因丢失而无法继续使用时,为确保个人权益所需要进行的一项操作。在这种情况下,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申报丢失声明,按照相关申领程序进行办理,并重新填写《常住人口(申领身份证)登记表》,待本人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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