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需要双方父母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出院结算单,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听力筛查证明,新生儿的名字。非产妇本人办理,需要产妇本人签署委托书签字并按手印,然后到出生医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是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就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二、出生证明需要父母双方一起去吗
事实上,您无需担忧父亲和母亲同时出席才能申领出生证明。仅需其中一位家长亲自前往出生医院,在院方指定的办理时段内完成申请手续即可。在孩子出院之际或是之后的任何时候都便于实现此项操作,只需家长们携带必要的证件与资料。需要注意的是,所需提供的证件与资料主要包括:父母双方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结婚证书等。当新生儿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凭借《出生医学证明》向所在户籍地的户政部门提出申请后,便可顺利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若需办理相关事项,则必须提供双方家长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书以及新生儿出院结账单据等资料,此外还有新生儿疾病筛查证明及新生儿听力筛查认证文件等。在进行此项操作时,如非由产妇亲自办理,则须由产妇本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在上面亲笔签名和加盖指纹印章后,再前往新生儿出生的医院进行相应手续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