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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违章建筑的程序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具体有以下步骤:
一、调查取证;
二、认定违法建筑;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四、下达执法文书;
五、强制拆除的审批;
六、制作拆除方案;
七、实施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修订)》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二、拆违章建筑需要有书面通知吗?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违建行为人须接到通知后方能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国家行政机关在做出行政处罚的决策前,需向相关当事人明确解释作出行政处罚决策的事实真相、缘由以及法理依据,同时告知案件中原告占据的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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