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二、寻衅滋事罪加抢劫罪怎么判
在刑法中规定,实施随意破坏他人财产等行为者,通常会受到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法律惩罚;
然而对于实施了抢劫罪行的罪犯,其往往需要接受更为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要求缴纳罚金。抢劫罪这一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得不法利益,而利用暴力、威胁、恐吓以及其他手段,强行夺取他人财产权属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若涉案人员被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共犯中的从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应当从宽处理,即应当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该法条明确阐述了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到的次要或辅助作用。具体而言,对于这些从犯,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宽大处理,包括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等不同程度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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