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结案期限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制作认定书之后一般结案了,这时公安机关可能会有一个例行的调节,达成调节意见的,会出具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书;没有达成意见的,则不会出具相应的调解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结案责任收有哪些内容
在公安机关调查完交通事故的原因之后,他们必须依据彼此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在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在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对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或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进行明确的判定。交通事故责任可以被划分为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全部责任以及无责任这五种类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通常情况下,交通部门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便意味着该案件已然终结。根据相关法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通过勘验、检查现场所形成的交通事故,需于勘查现场后第十个自然日内完成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