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试用期辞退员工
试用期是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员工首次建立劳动关系后,为增加相互了解,为决定是否最终选择对方而设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因此如果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可以辞退试用期员工。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组成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的长短取决于合同期的长短。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二、公司试用期不签劳动协议被调岗应如何维权
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范与劳动者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者充分知情且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及薪酬降低的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者无法得到应有的权益保障时,劳动者可依法向相关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对拖欠工资部分进行严肃处理,同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此外,未签署劳动合同所涉及的双倍工资(自劳动者入职第二个月起计算,最高不超过十一个月)亦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岗位属于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重大变更,必须经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共识后方可实施。如协商无果而用人单位强制进行岗位调整,劳动者有权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即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岗位调整这一问题,它实际上是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需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岗位调整是否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如果缺乏合理性的支持以及必要性的支撑,劳动者有权拒绝接受岗位调整,此时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拒绝调岗而采取的解雇行为便构成了非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试用期通常是企业与新入职员工达成首次劳动雇佣后,为了深入了解彼此并且选取确定是否继续合作伙伴关系所规定的一段有时间限制的观察期。所以,在上述情况下,倘若员工无法胜任其职务,企业有权在此试用期结束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仅是劳动合同条款的重要构成要素,而且被涵盖在整个劳动合同期之内。而试用期的持续时间则根据劳动合同期的长度进行相应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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