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满后要去检察机关办什么手续吗
具体手续是:
一、解除取保候审的,由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送达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
二、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决定书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
三、公安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住院看病吗
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言,未经执法机构的授权许可,他们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地的市或者县区域。因此,若他们因病需前往医院就诊,应选择在本市、县境内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除非获得执法机构的特殊批准,否则不得跨地区前往其他医院接受诊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办理相关手续如下:首先,若要解除已设立的取保候审措施,需由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及通知书,并将其送达到负责执行该项决定的公安机关手中。其次,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依据上述决定书,迅速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限制,同时向被取保候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最后,公安机关需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过书面形式通知银行,要求其按照决定书的内容,如数退还申请者所缴纳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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