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半年了可以解除了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以下情形的,那么是可以解除的: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半年能处理吗
在被允许取保候审的半年期限内,若符合特定情况下的解除了条件,便可直接予以解除。在此过程中,取保候审作为相关部门对可能犯罪人员采取的一种暂缓羁押的处置方式尤为关键。针对那些应当被逮捕的罪犯,但经过调查却发现其存在严重疾病、或是正处于孕期并抚养幼儿的妇女,亦或是罪行相对较轻的人,都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手段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这取决于具体情形。但以下情况下,押注日属于可在任期内解雇范畴:第一,具备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之可能性;第二,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风险;第三,可能会销毁、篡改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通口供;第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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