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具体手续包括:
一、继承人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三、继承人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到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登记,完成过户。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房产遗产继承最佳方法有哪些
关于继承房地产权益事宜,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来实现:
首先,您可以自己提供相关资料(包括遗嘱、逝者的证明文件、以及继承人与死者的家族关系证等),并向政府管理部门提出请求进行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其次,若是拥有法院的有效裁决文书,例如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同样可以据此向房管局申请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最后,若当事人愿意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相关的继承权公证书,也是可以凭借这份公正文件到房管局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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