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并且没有按照所约定的内容来还借款的,如果造成了借款人损失,是要赔偿损失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民间借贷纠纷几年失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民间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一般设定为三年,从权利人实质上了解到自身权益受损及明确责任方的日期开始算起。若在此期间内未能采取诉讼、调解或其他有效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则有可能导致胜诉权的丧失。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后,若责任方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权利人仍然享有接受还款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间借贷通常被视为借款合同纠纷的一种类型。在此类案件中,我们会看到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借款合同,该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在特殊情况下,比如自然人之间进行借款时,也可以另行约定其他形式。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一般涵盖借款的种类、货币单位、使用目的以及借款金额、利率水平、借款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重要要素。倘若借款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还款义务,导致贷款人遭受经济损失,那么他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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