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单纯就事故责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不会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赔偿提起诉讼的审理过程中,如果法院发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不合理的话,可以就责任问题直接改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
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怎么办
如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者,可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复核申请书。在撰写复核申请书时,务必明确详细地表述出您所提出的复核请求、具体的理由以及相关的重要证据。若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共识或在调解书生效后未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若诉讼主体仅针对事故责任义务性质的争议向法院提交民法诉讼申请,则该请求将无法得到法院的受理通过。然而,若在涉及民事赔偿方面的相关诉讼程序内,法院经过审理判定,交警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存在不当或不合理之处,那么法院是有权对责任划分进行直接更改和重新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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