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诉后再行起诉的,诉讼时效不应中断,诉讼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撤诉后再起诉走什么程序
在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而选择撤回诉讼时,理论上还是有可能再次发起诉讼的。一旦当事人选择撤诉,但其所涉及的争议并未得到彻底解决,那么他们仍然有权再次提出诉讼。关于起诉的时间间隔,并无任何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因此在法院裁定允许撤诉之后,当事人便可立即再次发起诉讼。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针对离婚案件撤诉之后,倘若无新的状况或理由出现,那么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发起诉讼的话,法院将会拒绝予以受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原告撤诉或者法院按照撤诉程序进行处理之后,若原告以相同的诉讼请求再次发起诉讼,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同样地,对于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如无新的情况和理由,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发起诉讼的,法院也会拒绝予以受理。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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