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公私财产权利。
2、行为手段不同。招摇撞骗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诈骗罪的手段并无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和方式进行。
3、犯罪的主观目的不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内容较诈骗罪的目的广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不同。只有诈骗数额较大以上的公私财物的,才可构成诈骗罪;而法律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的构成并无数额较大的要求,这是因为,这种犯罪未必一定表现为诈骗财物,而有可能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现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决定的对国家机关的威信和正常活动的破坏。尽管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有上述区别,但在行为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去骗取财物的情况下,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名,属于想象竞合犯。处理想象竞合犯的案件应当按照从一重罪处的原则。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九条招摇撞骗罪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招摇撞骗罪刑事拘留几天
1、这并非仅仅涉及到拘留时间长短的问题;
2、根据法律法规,若涉嫌招摇撞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等惩处;
然而,倘若情节较为严重,则会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通常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情节严重的”大致包括如下几类情形:有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经历的;通过招摇撞骗获取了非法利益且数额较大的;对被害人造成精神失常、自残甚至自杀等极为严重后果或造成极其恶劣社会政治影响的;以及类似犯罪行为。
3、对于冒充人民警察进行招摇撞骗者,必须依照上述法律规定,从严惩处。
《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所涉及的被侵权客体存在区别。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基本上都是国家机构的尊严与功能的正常运转;然而,诈骗罪所损害的则仅仅限于个人或者社会组织的财产权益。 2、两种犯罪行为的实施手段也有所差异。招摇撞骗罪的手段仅限于通过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者职称来进行诈骗;相比之下,诈骗罪的手段则没有这样的限制,它可以利用任何虚假陈述、掩盖真相的手法和策略来达到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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