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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但如果离婚时,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就应该退还给男方:(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结婚后彩礼钱属于女方的吗
彩礼款项并不必然全部归属女性所有。若该笔彩礼在双方缔结婚姻登记之前由女方所得,那便并非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而应视为女方个人的私有财产;反之,倘若这笔彩礼系在婚约期间或婚姻关系缔结之后被获赠予,除非赠与人对其权益归属有着明确定义,否则都应被视作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返还男方,然而,当您进行离婚诉讼过程中,如查证属实存在如下任意一种情形,则需归还给男方所有:第一、双方并未能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第二、虽然已经经过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实际并未共同生活过;第三、在婚前给予对方财物且导致给予方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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