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企业内部人员催收,发动内部相关的人员进行债务的追讨,在讨债过程中运用大家的力量。二、是委托法律部门,委托专业经济律师进行诉讼讨债模式,在法律的层面进行深入的追讨行动。三、是委托专业的企业商账追收机构,即委托专业的债务公司进行债务的追讨工作。如果采用企业内部处理,企业人员对客户的信息最了解,能够与客户保持直接的联系,及时对欠款做出反应。但是,企业内部的人员与债务的追回与否没有直接的奖惩办法,导致机会成本上升、影响商业信誉,最终导致帐款的收回无保障无效率。毫无疑问,法律诉讼对欠款的追收有很好的保障,但是法律诉讼有一定的程序,具有强制执行性,致使企业与客户成为不可逆转的“冤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二、追债公司讨债收费标准
有关追债公司收受债务偿付结算费用的规定如下:对于债务结算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部分,其收费比例设定在8%-12%之间,当收费金额低于或者等于3000元时,该项费用则可视作已足额收取。
至于债务结算额落在10万元至100万元(含本数)区间内的部分,相应的收费比例则被设定在5%-7%之间;而当债务结算额高达100万元及以上、不超过1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收费比率设置为3%-5%;
最后,涉及到债务结算额超过1000万元、但未达到或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收费比率则控制在1%-3%之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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