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达后有十天的生效期,如果十天内没有上诉,那么判决书才会生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生效的判决才会得到执行,按照看守所做法,一般一个月统一执行一到两次,所以,执行的时间应该在半个月到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内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刑事判决执行和解还会坐牢吗
对于刑事案件是否能够通过和解来避免入狱服刑这一问题,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较为轻微,检察机关在审核后有权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样的话当事人就无需面临实际的牢狱之灾。
然而,当犯罪情节较为严重时,尽管案件已经达成了解决,且当事人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但依然需要承担其应当负担的刑事责任。当然,在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往往会依法对当事人予以适当减轻罪责或从轻量刑的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法院裁判宣告之后,存在着一个长达十日的生效期间。若在此间未发生任何上诉的情况,那么该项裁决方可终告生效。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判决结果的上诉以及抗诉的时限设定为十日;而对于裁定结果的上诉及抗诉的时限则设定为五日。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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