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方有抑郁症能离婚吗
看情况:
一、双方自愿离婚的,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到一方户口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二、不符合上述情况的,由想离婚的一方收集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向对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确定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判决准予离婚。否则,不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有抑郁症离婚怎么判
关于抑郁症患者在离婚过程中所面对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并未专门针对抑郁症病人制定特殊的条款进行规定。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了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问题,其中明确指出,当父母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应当依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原则做出裁决。若女方身患抑郁症,其抚养能力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在此种情形下,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将全面衡量各种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女方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实力、抚养能力以及子女的最大利益等方面。倘若女方的抑郁症病情严重至影响其抚养能力,法院可能会判定子女由男方抚养,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因此,对于女方患有抑郁症的情况,离婚判决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具体取决于相关情况:首先,若是各方均具备离婚意愿且针对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育问题已经达成共识,此时便可依照预先设定的流程至任何一方常驻户口地的婚姻管理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即可。其次,若条件并不满足以上所述情形,那么提出离婚请求的一方需要充分准备并搜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然后向对方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会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反之,则不会批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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