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不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
可以的。
如果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只处理离婚纠纷,不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法院可以不处理。
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一致,法院必须处理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可不可以先离婚再分抚养权
在实践中,允许存在先离婚
然后再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情形。这应当建立在有力证据基础上,即能够显示某一方具备更加优越的抚养条件,有助于提升其子女生理与心理的健康成长环境;并且亦应展现出另一方的生活状况对之子女有所不利,如有严重疾病、暴力行为倾向、嗜好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尚未满两周岁的儿童来说,他们仍然处于幼儿期,更适合获得母乳喂养,通常情况下,母亲扮演着照料孩子的关键角色。至于详细的抚养裁定则需依据实际情况做出合理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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