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交检察院后会释放吗
看情况。案件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有一个月审查起诉时间,如果在这个月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应向法院提起公诉,如果还不符合起诉条件就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有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间,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提起公诉或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如果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补充侦查时间也是一个月内再次移交检察院机关审查起诉,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也是一个月作出决定(起诉或不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还可以两次延长审查期限,每次15天。
所以案件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次日起最长可以五个月时间才起诉到法院。最快是在一个月内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受理后二个月内判决,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逮捕后的处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移交检察院能否取保候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犯罪嫌疑人可申请取保候审。譬如案件已由警方移送至法院,等待法院批准逮捕时,若法院未予批准,则警方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解除对该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同时向法院汇报执行结果及进展。
此外,若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及监视居住等条件,则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所谓取保候审,即是指侦查机关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其不会逃避或干扰侦查工作,并能随时接受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具体情况而定。当案件被移交至检察机构之后,检察官会拥有一个月的时间来进行审查起诉工作。若在此期间经过仔细审查,发现该案符合起诉标准,则应当向法院提出正式的诉讼请求;反之,若仍未达到起诉要求,则需将案件退回给负责调查的公安机关,以便其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同样享有一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并在完成相关工作后再次将案件提交至检察机构进行审查起诉。此时,检察官需要在一个月之内决定是否对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再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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