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按照法律规定,法定刑在七年有期徒刑以上,具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具体怎么判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节而定。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肇事逃逸致1人受伤怎么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明确规定,如若因肇事逃逸引发意外事故致使一人负伤,而重伤或者死亡、以及公共或私人财产重大损失等情况皆未产生,此种情形一般难以构成交通肇事罪。
然而,倘若肇事者在事故发生之后选择逃避责任,且该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甚至引发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被视为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进而适用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然而,具体案件的裁决结果需结合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若肇事逃逸行为确实导致受害者承受更为严重的伤害,法院可能会将此作为量刑因素之一,以决定是否执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律条款。反之,若肇事逃逸并未导致受害者重伤或死亡,且无其他严重后果产生,则可能无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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