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只写名字有效吗
劳动合同只写名字,没有盖章的,只要合同中其他必备条款明确,合同就有效。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劳动合同只有盖章没有签字有效吗
关于未经盖章的劳动合同有效性问题,需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讨。
首先,倘若劳动合同虽然未加盖公章,却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亲笔签名确认,那么该项合同将被视为非无效合同。另一方面,如劳动合同仅有乙方签字而无甲方盖章,则根据现行法律规则,该项合同也不应被视为无效合同。
然而,如劳动合同既无乙方签字亦无甲方盖章,那么根据相关规定,该份合同将会被视作无效合同。就签署劳动合同时的各方签字或盖章义务而言,并不是强制性要求,除非事先已做出特殊约定。
另外,企业盖章并非劳动合同生效所必需的先决条件。基于此原则,若劳动合同达成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共识,并且已经经过合同双方(主要包括甲方和乙方)在劳动合同文本上进行签字或盖章,则这份劳动合同将自动生效。简言之,劳动合同需具备以下几个生效要件:合同当事人需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对于合同当事人来说,他们不仅要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还需具有足够的签订合同的能力,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够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若主体不合格,意味着合同无法产生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达须始终保持真实可靠;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需要,该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行政法规中所规定的所有形式要件。
最后还要注意的是,任何法律或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合同形式要件都是生效合同必备的先决条件之一,除非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否则这些形式要件就会成为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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