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一定要呆到37天吗
法律规定:
对超过羁押期限,不能查清楚案情的,侦查机关必须将犯罪嫌疑人释放,需要进一步侦查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取保或监视居住。
侦查羁押期限最长30天,没有37天的限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一、进了看守所一定要呆到37天吗
二、进了看守所算刑事拘留吗 法律规定:
一、进了看守所一定要呆到37天吗
二、进了看守所算刑事拘留吗 法律规定: 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一定受到刑事拘留,还可能包括其他多种状况,如被正式逮捕、执行未服完的刑期等等。众所周知,看守所乃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关押那些因触犯相关法规而被逮捕、实施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定场所。对于被法院宣告有期徒刑的犯人,在其被交给司法机关实施刑罚之前,若其剩余刑期不足三个月,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然而,看守所接收犯罪嫌疑人入监,必须凭借送押机关持有并出示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如果缺少上述凭证,或者凭证上的记载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那么看守所将不会予以收押。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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