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团伙非法经营罪怎么判
《刑法》规定:
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二、团伙非法经营柴油罪怎么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第二百二十五条所述,倘若团体实施的柴油非法营销活动契合“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的专营、专卖商品或其它受限交易物品的销售”这一条件,且对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干扰,那么该团体便有可能被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关于具体的裁决结果,将视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若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则可能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谓的“情节严重”与“情节特别严重”,均由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判断,通常会综合考量非法经营的规模、涉案金额、持续时间以及对市场产生的具体影响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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