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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结案后还会侦查吗
案子的始和终最后都需要检察院来把关和决定的。
公安机关只是根据决定来执行而已。
公安局把案件移交检察院,说明侦查结束——侦查终结,但也不排除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
二、公安结案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公安机关完成案件调查并形成结论之后,通常不再实施取保候审措施。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主要适用于案件的侦查和审查起诉环节。一旦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最终裁决,通常会进入到审判阶段,在此期间,将采用逮捕、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性手段来保障司法公正,或者直接宣布被告人无罪释放。若法院判定被告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刑罚处罚,则会将其送入监狱服刑,而非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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