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罪犯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诈骗罪减刑力度大吗
仅需在监狱服刑期间保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并满足相关条件,即可享有减刑之优待。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显示,在服刑执行过程中,倘若能够严格遵守监规纪律且愿意接受教育改造的,并且确有悔过自新之诚意及显著表现的人员,或有立下显赫功劳的人员,均可享受减刑待遇。
然而,如被判定为无期徒刑的人员,其最少服刑期限不得低于13年;而对于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人员来说,他们所应服刑的最短年限至少应当达到原判决刑期的二分之一;
至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的人员,他们的最低服刑年限也须不少于25年;若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被减为有期徒刑25年的人员,则其最短服刑年限至少应为20年。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