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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最高年限是多少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则最高的补偿期限不得超过12个年份。
然而,如若劳动者的每月薪资较高,超过了当地政府所公布的、关于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该劳动者的月工资将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计算,但补偿的年限仍以12年为上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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