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房产再出售新政
房产继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税的,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第二条第二款
个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使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继承的房产赠与他人要交税吗
需缴纳税费。依据我国法律制度规定,涉及到赠送房屋的情形下,房主无需承担营业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的支付义务,然而仍需交付4%的契税以及其他各类手续费用与登记工本费等。至于关于房产遗产继承方面的税收事宜,由于我国尚未实行遗产税制,因此在此阶段暂无此类税务要求。对于通过合法继承方式获取的房地产,在我国未确立遗产税制度的大环境下无需缴纳任何税费,但同样需要依法进行公证程序并支付相关的公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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