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死亡丧葬费能执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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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能执行的。死亡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丧葬费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因此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死亡丧葬费。
被执行人死亡丧葬费能执行吗

一、被执行人死亡丧葬费能执行吗

不能执行的。

死亡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死亡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丧葬费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因此不能执行被执行人的死亡丧葬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二、被执行人死亡了还可以强制执行

当被执行人死亡之后,强制执行工作是否可持续开展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如下所述:

(1)倘若申请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已经身故,但其生前遗留有遗产,则该遗产便成为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

(2)若被执行人生前没有任何遗产留下,同时亦未指派任何义务承继者,在此情形下,法院将不得不终止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不可实行的。因为死亡抚恤金并非合法的遗产,并无法通过财产继承等方式进行分配,同时,死亡当事人的债权方亦不得以此种方式向死者家属提出索要赔偿请求,以扣除其生前所负之债款。因此,我们无法对被执行人的死亡抚恤金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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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该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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