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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视居住下一步是什么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履行相关义务,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
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四条
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监视居住下的律师会见费用是多少
关于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之当事人的相关费用,其实是没有一个固定标准的。这通常需要根据律师事务所所受理案件的复杂性程度、工作任务量以及律师自身的专业素养和经验来进行综合判断和评估。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律师服务的收费机制本来就具有较强的市场调节作用,但是律师事务所仍然应该严格遵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对所有收费项目进行明确标示和公示,坚决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的乱收费现象。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减免政策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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