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非法经营证券期货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什么是非法经营罪和抢劫罪
非法经营罪乃是指任何个人或企业在未得到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特定种类商品的买卖,或是进行其他受限制的商业活动,亦或是未经授权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从而对市场秩序造成严重干扰的行为。该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首先,犯罪客体是国家对于特定商品的买卖及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
其次,犯罪客观方面则表现为上述行为人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是未经许可而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后,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并不构成本罪。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处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本罪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需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若情节特别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严厉惩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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