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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没有领养证明能解除关系吗
如果没有收养证明,其实也就不存在收养关系,所以就不需要进行解除。
法律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有领养证的养女有继承权吗
未办理领养手续存在疏漏之处,但若提供确凿证据证实其具备需赡养的适应条件,那么便可以享有部分遗产继承的权益。具体而言,此类情形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并无正式的收养程序保障,即收养关系尚未依法确立,故无法享有法律赋予的继承权;另一种情形是死者生前可以通过赠送等方式赠予非合法收养关系中的养女相应的财产利益,从而使之拥有了获得遗产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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