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土地上征迁是否要公告
需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农田;
(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二、国有土地上自建房属于违建吗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在自行建造房屋的情况下并不一定构成违法建筑,这取决于其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具体标准。而所谓的违法建筑,顾名思义就是在城市规划范围之内,未经政府部门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相对应地违反了已经颁发的许可证之规定进行建造的,或者采取欺诈手段获取的批准来占用土地并新建、扩建以及改建的建筑物。关于合法自建房的条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不得未经允许就随意地进行多层建筑的修建;不得超出规定的面积标准进行建造;不得私自更改房屋用途;及不许未经审批程序就先行开工建设。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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