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位继承房产时效
代位继承房产时效为三年。
代位继承是本位继承的对称。
又称“间接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在代位继承中,死亡的继承人是被代位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房子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代位继承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所述:
首先,被代位的主体必须是在被继承人之前离世者;
其次,拟作为代位对象的人,必须为被继承人的直系未成年子女,若被继承人所其他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兄弟姊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人先行离世,那么将无法触发代位继承机制;
再次,作为代位继承人,其必须是被代位人的直系亲属中的晚辈;
再者,被代位人在生前曾享有过继承权,这是代位继承得以实现的前提,如若被代位的继承人因特定法律原因丧失了本应享有的继承权益,则代位继承权也会随之消失;
最后,代位继承制度仅适用于法定继承过程中,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者遗赠赠与行为。假设被继承人在死亡之时并未留下任何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以及外祖父母等直系亲属后代,而唯一的直系亲属兄弟姊妹又不幸早于被继承人离世,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无法产生新的继承人来继承该名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此时,该财产便需要被国家或者集体接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作为地产法规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代位继承权的法律时效性设定为三年。代位继承是相对本位继承而言的概念,也可称之为“间接继承”。具体定义为:当被继承人的某个子女不幸早于其父/母去世或者被宣告成为法律意义上的死亡者时,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将取代原本属于被继承人子女的那部分继承顺序,从而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在此种情况下,已故的继承人便成为了被代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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