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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资质分立流程
公司分立的基本流程:
向行政机关申请。
公司分立相当于公司发生变更,因此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通过后,企业还需要通知债权人,公司分立本来债权人就拥有知情权,这是法律对其实行的保护,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进行登报公示。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法律规定公司在分立以后,债务这一块具有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公司资质分公司可以用吗
关于总公司的资质是否能在分公司内使用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分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并获得了营业执照的核准,但同时也需认识到,分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需要承担的相应民事法律责任主要应由其总公司来履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分公司不被允许拥有自身的资质,那么它在实际运营中便必须依赖于总公司所获取的相关法定资质。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应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提交申请。鉴于公司分立等同于公司形态的重大变动,依法必须向具有此项资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在获得批准之后,企业仍需履行通知义务,告知债权人有关公司分立事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享有知悉公司分立的权利,这也是法律对于其权益的有力保障。通常情况下,企业还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登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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