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购股票用于员工持股好吗
是好的。
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
并且原则上不能低于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
二、回购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是利好吗
实施股票回购的股权激励机制通常被视为对公众持股人的一种实质性利好因素。所谓股票回购股权激励,即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公司会选择大规模地回购股东所持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以便于顺利开展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又被冠以“期权激励”的名义,其主要目的在于企业通过该项措施,能够有效地激发并留住那些具备卓越才能的核心员工,进而实现企业业绩的持续成长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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