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遗嘱有效需要被告吗
需要。
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确认遗嘱有效之诉如何规定的
1、立遗嘱之人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凡年满18岁且精神健全之成年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者,在这类人群中有资格立下遗嘱。
2、遗嘱内容应当如实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若其因外部压力或欺诈手段而订立的与其内心真实意志相违背的遗嘱,应被视为无效。
3、遗嘱所载事项必须严格遵循我国现行法律及政策的规定。
4、遗嘱必须以法定形式进行订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在处理继承问题时,是必须遵循相关法律规定的。若存在有效的遗嘱,则应依据该遗嘱进行继承分配;反之,若无遗嘱或遗嘱无效,那么便需依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处理。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主要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第二顺位继承人则涵盖了:兄弟姐妹、祖父母及外祖父母等。当被继承人离世之后,其遗产将首先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若无第一顺位继承人存在,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接手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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