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签过的房子如何更名
(1)关于合同更改名字的问题,我们必须遵循中国七部委发布的相关政策。
根据该要求:“禁止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人员急于转卖尚未竣工的同类房子。在房产正式交付并预购方获得房屋所有权证明之前,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不允许他们进行这类转让;如果房屋所有权申请人和预先记录的预售合约上标注的预购人信息不一致,房屋权属登记机构也不会为其办理相关权属登记手续。”因此,在已备案的情况下,通过更改名字进行交易不是被允许的。
(2)对于已有网签的朋友们来说,如需更改名字,需要与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得到了开发商的支持,那就可以先取消原定的合同,然后再重新拟定新合同进行再次备案。这中间的关键在于获得开发商的认可,同时务必保证原订合同确实已经得到正式取消。
此外,请注意,已经完成按揭贷款的房子是不可以变更业主姓名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二、网签过的房怎么退
1、买受方必须以书面传真的或邮寄挂号信等方式向出卖方提出退房请求。
若由于出卖方职责履行不当而引发的退房事件,则应付予买受方因退房产生的所有损失补偿,这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费用、首付款的存款利息以及购买房产所需的税费等方面。
若在购房合同时已明确规定了关于退房赔偿的具体条款,则依合约内容执行;
然而,若合同中的赔偿标准未能充分填补损失,买受方可依法进一步要求赔偿权益。
若因买受方贷款申请未获批准,或是双方对于付款方式的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等原因引发的退房事宜,则出卖方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2、在收到退房请求后15个工作日内,出卖方需妥善办理和完善所有相关手续及流程。
在此期间,买受方有权要求出卖方归还其已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应协助买受方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有关借款协议的全部手续。
在上述手续或文件未正式签署之前,出卖方有义务代买受方向贷款银行按时支付每月借贷额本息。
3、在确认买受方发送退房通知起,出卖方有义务在15个工作日之内全额退还已收取购楼款,并尽快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贷款银行办理完所有债务偿还手续。
如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完全依照前述步骤执行,从买受方发送退房通知次日开始的第16个工作日起至实际收回全部购楼款项之日止,出卖方每日都应对买受方进行相应的违约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