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子被撞,交警判对方全责,不肯签字怎么办?
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如果肇事者全责但未签名确认,这并不妨碍此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法律权威性与有效性。尽管如此,这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仍具有其应有的证明力及举证价值,可以作为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的关键依据。
按照现行的法规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机构必须根据交通事故现场的勘查、检查以及调查取证的结果,结合相关的检验和鉴定结论,才能准确地制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从而将之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有力证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二、车子被撞,修好后贬值好几万,这笔损失谁负责
在遭受严重的车辆撞击事件之后,即使成功修复了损伤,车辆的价值仍然可能会大幅下降,导致数以万计的贬值损失。
然而,这笔损失将需要您自行承担,因为法律并不支持对折旧费用提出赔偿要求。
然而,侵权责任人应该就以下方面向您进行赔偿:
首先,维修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
其次,车辆上装载的所有物品的损失;
再次,为救援车辆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最后,如果是非经营性的车辆由于无法继续使用,那么由此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应得到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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