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组织或个人实施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时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主观意识必须是直接故意而非间接故意;
其次,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第三,该罪行的客观表现形式通常是以抢夺方式剥夺国家机关公文的占有和控制权;
最后,其所侵害的客体应当是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这一重要权益。各构成要素间须相互结合紧密,缺一不可。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关于“抢夺国家机关公文罪”的概念界定和构成要素包括哪些?主要包含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犯罪嫌疑人在主观形态上必须存在着明确的故意心态;
其次,在身份定位上,该类罪犯属于一般的普通社会公众,他们只要符合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仍具备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就有可能涉及到这个犯罪领域;
再次,从客观事实的角度来看,犯罪行为必然表现出抢夺国家机关重要公文的相关举动;
最后,这个罪行所触犯的对象以及其受到损害的客体,都明显地指向了国家机关日常工作的顺利展开。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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