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度伤害所涉及的赔偿费用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住院期间的花费以及诊断证明等相关文件);
3.护理费用(如有必要需雇佣陪护护理,则其相关费用应予以支付);
4.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费用;
5.住院伙食补贴金(根据受害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营养需求,参照医疗机构给出的相关意见来确定具体金额);
6.营养补贴(同样是依据受伤程度及病历证明提供相应的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轻微工伤一般休息多长时间
对于轻伤休息期间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停工留薪期通常情况下都会控制在12个月内。
如若伤势较为严重或在特殊情况之下,需要经过设立于地市层面之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确认,方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此类延期的时限必须掌控在第二十条所规定的12个月之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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