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诉人及辩护律师应向法庭展示与案件相关的实物证据以供当事人辨识,对于未能出席庭审的证人证言及其书面记录、出示鉴定专家出具的鉴定结果、现场勘查记录以及其他作为证据材料需要宣读的文件,必须在庭上公开宣读。审判人员在此过程中需认真倾听公诉方、被告人以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等各方观点并作出回应。"在人民法院进行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中,原告方、被告方以及辩护律师、诉讼代理人都将获得充分表达意见和争议的机会,从而确保了证据交流的有序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二、刑事诉讼有哪几个阶段
刑事诉讼的流程可分为这么几个步骤哦!首先就是我们熟悉的“立案”环节啦,这个环节主要由公安部门、司法机构以及其他的行政执法机关来负责把关哟~一旦有人向他们报告案情、投诉、检举揭发或者自我揭露,还有自诉人发起了诉讼等等,这些资料就会被相关部门审查过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将它们纳入到案件处理中去,以展开进一步的侦查或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