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因信用卡逾期现象遭受起诉时,若确认该笔款项是用于家庭共同支出的,那么同样需要负起相应责任的便是其妻子,需要承担连带赔偿义务。
在此情况下,以下两种情形需供参考:
(1)由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在未经过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由丈夫独自签名但在事后得到妻子的明确追认的债权债务;
(2)丈夫在婚姻关系维持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背负的债务。以上这些都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然而,虽然需要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仍有些特殊情况的出现会使妻子得以规避在这其中产生的经济压力。
具体来说,以下两个条款可为此提供法律依据:
(1)判定该笔信用卡透支所欠债务并没有用做家庭或是夫妻双方的共同支出;
(2)此次信用卡透支发生于夫妇二人步入婚姻生活之前。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丈夫信用卡逾期老婆卡里有钱如何
对于丈夫负债这项问题,其配偶是否有义务参与偿还,这取决于多个因素的影响和分析,如:
首先,如果该债权人的债权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仅仅是一方在交易行为发生后予以认可或承认的共同意愿,那么这些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并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其次,如果是在婚姻关系连带期间内,丈夫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且只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款项,那么这也属夫妻共同债务,同样应该由双方面对;
然而,如果在婚姻持续期内,以丈夫个人名义进行的借贷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的需求范围,这种情况并不属于夫妻共同之债,应该单独由其本人负责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倘若丈夫由于信用卡逾期而遭到起诉,且相关款项实际上是用于家庭费用开销,那么身为其配偶方的妻子,则有可能被迫承担起相应的连带责任。然而,如果该笔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者得到了妻子在事后的明确认可,抑或是丈夫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承担的债务,那么这些都将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然而,妻子仍然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避免承担此项责任:首先,如果这笔债务并没有实际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其次,如果这笔透支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