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劳动法对六十岁以上的规定是什么
有关于劳动法律对年届六十及以上劳动者生活保障问题的规定显示:只要年届六十且符合退休、患有疾病、受到伤害或因意外事故造成残疾等情况的劳动者,都将有权利依据现行的法规享受到国家的社会保险福利与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男性员工而言,只要满足了达到六十岁的年龄上限以及在同一家企业累积工作已达十年的工作年限条件,他们即有权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新劳动法对无故旷工如何处理
旷工,常被定义为员工未经批准或者未按要求办理离岗手续的行为,特指在常规工作时间内未能请假或者未能获得允许的情况。
关于旷工这一问题,现行的各项劳动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则和政策并未对此作出详细的明确指示与规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均明文指出员工若存在重大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况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然而,由于缺少直接的法律依据,解决旷工问题主要依赖于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被赋予了相应的权力去制定适用于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以规范和管理员工行为。
只要这些企业规章制度源于企业内部的民主决策环节,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并且已经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员工公开披露,那么便可以视为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效依据之一。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界普遍采用三日旷工即视为严重违规的标准,故不少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规定连续旷工达到三日便构成立即辞退情形。
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并已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公示公告,且员工已知情并接受,那么在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之时,此类规定将极大概率得到法庭的认可和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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