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违反行政法规而被勒令停产停业是行政处罚手段的一种形式。它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定者和执法机构对那些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并进行企业经营、商业运作或是个体经营的企业法人、非企业经济实体和个体经营户,在法定时限内暂停他们继续从事该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力。此举符合行为罚,也可称为能力罚的定义。责令停产停业主要针对的是企业或个人,它所产生的直接后果便是暂停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剥夺其持续的经营效益。因此,这类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二、责令停产停业属于行政强制执行吗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责令停产停业并未被纳入行政强制执行范围之中。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应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知责令停产停业已经被划归为行政处罚的范畴之内。
而行政强制执行则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首先,行政机关在必要时有权自行实施,其次,如果遇到行政机关自身的执行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还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以取得协助。
在这里,行政机关主要是通过这种方式,来促使那些没有依照行政处罚决定履行相关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觉地去付诸行动,从而实现履行其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