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还有事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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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旦醉酒驾驶的行政处罚文书宣告,处理流程即告一段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下发处罚决定书后,处理结果确定且不得变更。当事人应持文书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罚,如缴纳罚金等。如有异议,可申辩。行政处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进行的行政制裁,具有制裁性特征,旨在惩戒违法行为人,与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不同。
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还有事吗

一、醉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来了还有事吗

醉酒驾驶所引发的行政处罚文书一旦正式宣告,便代表此事件的处理流程已经告一段落。

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当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已经向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时,意味着其处理结果已然确定且已告知当事人,不得再行变更。在这个阶段,当事人应当手持该行政处罚文书,前往相关部门接受处罚,例如缴纳罚金等。

如若对此项处罚存在异议,当事人有权进行申辩。行政处罚通常是指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则,对那些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进行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的主要特点包括: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以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则是那些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本质属性是一种以惩戒违法行为人为主要目的,同时具备制裁性特征的具体行政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行政处罚的目的并非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义务,而是旨在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惩戒,这也是它与行政强制执行之间的显著区别。行政强制执行的主要目的在于敦促义务人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同意并签订确认书的,行政机关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二、醉驾行政处罚书下来只有吊销驾照5年是否是结束了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涉及到危险驾驶行为且依法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将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最后由检察机关向具有审判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此多重法律程序之中,以确保所有扣押证据和相关信息都得到严肃处理和妥善保管。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条款,在道路上前行为车辆驾驶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被判处拘役期限并伴随罚款处罚:(1)在追逐竞技比赛过程中违反规定且情节恶劣者;

(2)酒精含量达到法定标准且仍驾车出行者;

(3)在进行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其所搭载的乘客数量超过了额定要求的载客量,或其行车速度严重超过了规定时速上限者;

以及(4)在运送危险化学品过程中,违反了危险品管理安全规定,从而对公共安全带来潜在危害者等等。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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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七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五十八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审判。  第一百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期限。  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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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决书下来后怎么执行
要看判决的内容了,因为醉驾属于危险驾驶罪,一般处以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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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哥哥最近因为醉驾被抓了,听说就快要判决了。请问各位律师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现在的最近的醉酒驾驶判决书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应当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在法定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起诉、审判。
醉驾无证撞死两人家属判决书
[律师回复] 无证醉驾撞死两人赔偿了家属得到谅解书会怎么判 如果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人民在定罪量刑的时候,可以从宽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2 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 3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 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下列行为之 一,视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 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六人以上;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在六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 在对交通肇事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时,需要充分考虑其具体的犯罪情节,然后才能选择恰当的量刑幅度。此时,法官会根据一些法定的减刑情节或加重处罚情节,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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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判决书下来多久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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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大学同学,前几天有与就和最后撞了人,我想问问关于醉驾人民法院判决书的决堤回答
[律师回复] 《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传唤的适用对象、条件、审批程序与时限。但在实践中,不少公安机关却并未严格按照这些规定去执行,以致出现了使用传唤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既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又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传唤对象不合法。《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传唤的适用对象应是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所谓不需要拘留、逮捕,既包括犯罪嫌疑人所犯罪行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也包括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尚未查清,暂时还不符合拘留、逮捕的条件。总之,多数犯罪嫌疑人不应该在传唤结束后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就拘留或逮捕,而实践中,被传唤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被批准拘留的却占有较大比例,由于对犯罪事实的查证任务较大,极易导至超期羁押。
  
二、传唤未经局领导审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传唤犯罪嫌疑人应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但在实践中,办案民警在使用《传唤通知书》时,多数未经领导审批,不仅程序上违法,而且也极易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以上就是你咨询的醉驾人民法院判决书回答
我的老板前面酒驾了现在被行政处罚了,但是现在公司有主要的事处理,我想问问醉驾判决后行政处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的公民、醉驾判决后行政处罚 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的法律制裁。饮酒后或者醉驾行政处罚,是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公民实施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的法律制裁。新修改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行政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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