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期计算周期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期限通常设定在三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之间。如员工实际从事职业的年限在十年以内,且在公司服务不足五年的话,则其可享受的医疗期限为三个月;若在同一公司的工作时间超过或等于五年的员工,那么他将享有六个月的医疗期等待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二、医疗期计算方法
关于病假期限的计算方式具体如下所述:
1.如果雇员累计实际职业年限低于十年,且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不足五年的话,他/她将享有三个月的带薪休假;
如果超过或等于五年的话,则可享受六个月的带薪病假。
2.如果雇员累计实际职业年限高于或等于十年,且在本单位的服务年限不足五年的话,他/她将享有六个月的带薪疾病假期;
如果是五年到十年之间的话,则可以享受到九个月的带薪病假;
如果是十年到十五年之间的话,病假期将延长至十二个月;
而如果在本单位服务满十五年至二十年之间的话,病假期会增加到十八个月;
服务年限超过二十年的话,最高可以获得二十四个月的病假。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
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
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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