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这将受到多个条件的影响与制约,详细内容可参考如下解释:若被继承人在生前留有遗嘱或者签订了相关的赠予合同,并明确表示此笔遗产仅能由其配偶继承且并非特定于某一方,那么此类遗产便会自然地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反之,若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此笔遗产只能由其中一方享有,那么这部分遗产便会自动归属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因此,对于配偶继承的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共享的共有财产,关键在于遗产继承的实际情况如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继承遗产是共同财产吗
关于继承遗产能否视为共同财产,这需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若被继承人在生前所立遗嘱明确指名某项遗产仅属于夫或妻其中之一者享有;
或者赠与人在赠与合同时,已明确确立某项标的财产仅赠予夫或妻当中的一方,在这类情况之下,我们应当将由夫妇二人中的一方所得传承及受赠与的财产定位为私人所有,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之内。
然而,在婚后阶段,无论是夫妇二人中的哪个人,皆有可能从父辈那里继承财产,抑或是从他人那里获得遗产或馈赠。
在这些情况下,夫妇双方所得的财产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例如,若是夫妇之中的一人或两人从已逝父母那里继承了遗产;
另外,若结婚之际,夫妇双方已有任意一位收到了礼金或礼品等赠与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