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感染是医疗事故吗
若手术感染系由医护人员未能遵循基本诊断及护理标准所引发,则视为医疗过失事件。如医护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已竭力履行合理诊断与治疗职责,则无需对此类情况负有赔偿责任。当病患在接受治疗期间遭受任何损害时,必须证明医疗机构或相关医务人员存在过错行为,医疗机构方需就此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二、手术感染是医疗过失吗
由于手术过程中发生感染事件对病患健康构成了严重影响,这无疑可被归类为一种医疗过错行为。
医疗过错行为具体指那些在治疗过程中导致患者病情恶化或死亡,或者可能引发二级及以上的医疗事故;
同时也包括那些在治疗过程中导致三个及以上人员遭受身体损伤和不良后果;
以及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及其下属部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所制定和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医疗不当操作和行为。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十四条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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